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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这些讨债行为可能是犯罪!—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hpls.shop.88360.com 上传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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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但在现实中部分债权人不愿意依法维权,而是采用一些非法手段讨债。如“山东聊城于欢案”就是因为吴某某等采用暴力讨债而引发。债权人维权本应依法理性维权,一旦维权行为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则势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非法入侵形讨债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经被害人要求退出而不肯退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拘禁形讨债

《刑法》234条和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手段恶劣,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相当高可判处死刑。

强拿形讨债

在欠债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方式强行拿走欠债人财物予以抵债,此类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抢劫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暴力形讨债

这类讨债方式通常表现为把欠债人暴打一顿,迫使其尽快偿还借款。这种讨债方式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232和234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相当高均可判处死刑。

1雇讨债公司讨债,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看到此处,有人不禁想到既然个人讨债费力不讨好,反正有这么多的“讨债公司”,那就花钱请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行不行呢?

其实就这个问题,国  家早已给出答案,如1995年,公安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2000年,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因此,委托“讨债公司”进行讨债,显然是不明智的选择。

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权?

“要债难”的情形确实存在,但是作为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候,依法讨债是前提。如果为了讨债而触犯刑罚,反而得不偿失。

在依法讨债的同时,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遭遇赖账,应该及时起诉,并在起诉时对被告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相关财产,以保障执行到位。

此外,还可以在债权债务形成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他人担保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当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债权实现的风险会小得多。

最后,告诫大家当遇到债务纠纷时,切莫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解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条条大路通罗马”,但选择“非法讨债”这条路终究只会害人害己,切记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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