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中的三种机制对比。当前世界上的碳减排机制大可分为三种: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

CDM:发达缔约国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缔约国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它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达国家可以大幅降低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
ET: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而剩余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合作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在转让方的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其中,碳交易机制中,ET和JI是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专属机制,只有CDM是一个包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