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启2016、17年度的碳排放量的核算。前日,内蒙古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其中,一方面要求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企业开展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核算报告汇总数据、纸质版企业核算报告和排放监测计划提交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另一方面要求重点企业完成纸质版企业核算报告和碳排放监测计划,并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数据填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于2018年3月上旬到4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企业核算报告进行核查,就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碳资产公司将按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并协助集团内蒙古自治区所属控排企业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