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排污权的有偿使用是将强制变为自觉的?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鹏升畜产品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成功申购了化学需氧量2.61 吨/年、氨氮0.261吨/年、二氧化硫0.1吨/年、氮氧化物0.47吨/年排污权指标。自此,信阳市正式迈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

今年四月份起,河南省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今年7月28日,信阳市环保局召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布置和培训会,在排污权的分配、交易和储备与调控等方面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制度机制,有力保证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顺利进行。
当地排污权交易正在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针对获得排污权是否就等于获得了违法排污的权力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作出解释:出现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仍然要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绝不允许违法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方式来规避处罚。此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体现的是企业占用或拥有排污权力的价格,而排污费体现的是环境恢复的价格,企业购买了排污权也仍需缴纳排污费。
所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排污权的有偿使用是将政府的强制行为转变成了企业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