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律师团哈尔滨律师在解答类似的问题使经常发现,很多客户不知道“买卖关系是不破坏租赁关系的”的法律规定,最终导致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所以承启律师事务所柏林律师团哈尔滨律师就在本文中为大家答疑解惑,明确买卖关系与租赁关系的法律问题。
买卖关系不破坏租赁关系,就是在租赁的关系存在的时候,即便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此房屋租给了他人,对租赁者来说,产生的合法关系不会受到影响。,买受人关系的人不可以因为自己已经成为了租赁物的所有人,就去否定之前确定的租房关系。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在房屋出现租住或使用的过程中,即使房主将房屋卖出,新的房屋所有者,并没有权利终止之前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关系。,租赁合同的法律权利及义务,新房主要继续承担。租客也是有权力一直到合同结束后,再解除租赁关系。这是法律对租赁关系的保护。
所以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些,在实际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租赁合同也不是完全无法解除,有实际的需要,承启律师事务所柏林律师团哈尔滨律师苏柏林建议房主与租客进行沟通,达成友好协商,在给租房者适当的补偿的条件下,在双方都没有异议接受一个共同方案的条件下,就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共识解除租赁合同,对双方方而言,这样的解决方式,对双方来讲是相对圆满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