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的问题解读都在这里,请收藏! 追索权——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这是银行承兑汇票的重要权利之一。
那么持票人如何行驶追索权呢?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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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除此之外,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还要有前提条件。
1、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2、如果在汇票未到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怎么样?大家对票据的追索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么?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微信手机同号-1365724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