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汽车租赁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汽车租赁行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2009年,我国发布了多部文件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体现了政府对于汽车租赁行业的重视程度。接下来厦门领时汽车租赁分享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吧。

一、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三、担保条款
担保方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关于厦门汽车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介绍,希望能帮助想要租赁的车主们一些参考,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