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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公司文件到朋友圈,被罚3万!

文章来源:律志法律供 上传时间:2018-04-16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某上市公司的女文员杨小桃(化名),估计怎么也想不到发了一条朋友圈,就因为泄露内幕消息被罚了3万元。随手转发公司文件到朋友圈,晒自拍照片......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不仅会暴露你的个人隐私,你或许还会因此受罚!上市公司女职员发

某上市公司的女文员杨小桃(化名),估计怎么也想不到发了一条朋友圈,就因为泄露内幕消息被罚了3万元。


随手转发公司文件到朋友圈,晒自拍照片......


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不仅会暴露你的个人隐私,你或许还会因此受罚!


上市公司女职员发1条朋友圈被罚3万

事件缘由


4月10日,浙江证监局公布〔2018〕1号行政处罚,对某某公司员工林小立(化名)、杨小桃(化名)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4.3万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后,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肖某提出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


当天下午五点,肖某跟董事会秘书谢某平沟通,谢某平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由肖某书面签署。


6月2日早上7点半,谢某平、周某清(证券事务代表)与罗某斌(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


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罗某斌不小心将《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公司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化名)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化名)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化名)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该企业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化名)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小立(化名)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该企业”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处罚结果


杨小桃(化名)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对杨小桃(化名)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林小立(化名)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本企业”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林小立(化名)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