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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票”到期 持票人可多方追索-天下通商贸

文章来源:http://www.txthp.com/ 上传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空票”到期持票人可多方追索,2015年3月19日,同冠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载明:同冠公司为付款人及承兑人,金友缘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25000元,汇票到期日为同年9月19日等。后金友缘公司因经济往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苏常公

“空票”到期 持票人可多方追索,2015年3月19日,同冠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载明:同冠公司为付款人及承兑人,金友缘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25000元,汇票到期日为同年9月19日等。后金友缘公司因经济往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苏常公司,苏常公司通过其开户行向同冠公司的开户行托收票款。同冠公司的开户行于同年10月21日以“无款”为由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为此,苏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同冠公司、金友缘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25000元及利息。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常公司作为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后,其有权向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同冠公司、金友缘公司分别是出票人和背书人,故同冠公司有义务给付汇票金额及利息,金友缘公司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2.png

 “空票”到期 持票人可多方追索 

【法官点评】商家间合作,信誉是立足之本。若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则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某些商家欲采取投机取巧方式拒不履行自身义务,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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