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搜集整理,对承兑汇票的审查内容作出如下几项总结,包括对汇票的审查,对申请人的审查和交易细节的审查,详细内容有:
1、对汇票的审查:汇票的承兑期限相当长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承兑汇票应审查的内容
2、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贴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3、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4、《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5、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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