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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的基本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同瑞 上传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搜集建筑的地质勘探报告、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检测。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的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找出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搜集建筑的地质勘探报告、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检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的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找出对抗震不利的缺点。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措施和处理意见。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区别对待。

建筑抗震鉴定的方法可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规程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相当大值。

2)当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有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

5)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6)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7)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相当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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