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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规】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鉴别仪

文章来源:zcpj.shop.88360.com 上传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信贷合规】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鉴别仪,银行票据鉴别仪,票据仪,票据仪价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信贷产品,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在应

【信贷合规】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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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信贷产品,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是该产品实施的法律依据;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该产品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规范该产品的实施操作,介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知识如下:

一、定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客户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银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形式。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适用对象: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开户银行银行及他银行均无不良信用余额。

(2)主业突出、鲜明,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优势,有较稳定或上升的市场份额,行业前景较好。

(3)已与交易对手建立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

(4)承诺以开户银行为主要结算行,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指定开户银行为仅有收款行。

(5)所涉及的商业交易适合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方式操作。

(6)买卖双方交易已达半年以上,已完成并收回货款的交易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7)借款人必须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稳定,有不断补充的现金流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应收账款作为偿还融资的备选资金。

三、授信条件

 (1)应收账款对应的买方属于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型企业、公用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等。

(2)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良好,卖方履约能力已得到买方认可,买方基本能按时付款,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以往合同不存在履约纠纷。

(3)卖方已依约全面履行销售方义务,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日期明确,已经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质权银行为指定收款银行,或卖方已经书面通知买方,变更收款银行为质权银行。

(4)买卖双方对应收账款不存在贸易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5)除非能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为同一集团内部企业及其他关联性企业。

(6)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质押,如学校持有对学生的未偿还债权、医院持有对患者的未偿还债权等。

(7)银行不接受客户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

四、产品优势

该产品是银行将申请人自身所有的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用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融资。解决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可利用银行信用使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缓解企业由应收账款积压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它为中小企业设计,适合中小企业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庞大但流动资金不是的特点。可以与保理产品形成互补型融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要。

五、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量评估风险

应收账款的质量评估在现实中由于中小企业结算等业务的不规范,使得应收账款的价值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类质押物的评价也缺乏经验(银行对于不动产的偏爱导致其对于动产质押方面风控经验的缺乏),致使银行在风险或价值评估上易出现偏差。

(二)欺诈风险

即借款人将账龄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转移至合格应收账款栏内,然后骗取银行贷款;或是在收到账款后不去偿还贷款,在这些方式中,企业或是将坏账风险转嫁给银行,或是恶意骗贷,都使银行面临着较大风险。

(三)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风险

债权的可转让性,是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但由于《物权法》中规定了已做质押的应收账款是无法进行债权转让的,如果债权不可转让,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受出质人以其应收账款设质时,应该注意审查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合法转让,审查的内容可以比照《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六、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风险防范

银行及相关机构应采取三个方面强化预防风险的力度:

(一)从贷前考察、贷中审核和贷后追究全面展开,从各个角度各个环节着手,引用表格化设想和精细型控制;

(二)建设高水平的工作团队,实现集约化、精细化的模式;

(三)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力量。加强内部评级,严格审核买卖双方的信誉条件与行业口碑,分析其满足保理工作的条件是否充足。债权人在应收账款质权的设定、存续、行使过程中都面临着风险,这些风险部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自身的特殊性,也有部分是缘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还有部分是因为企业信用体制的不健全。

(四)及时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防范不能只系于一方,需要国·家、商业银行、企业的共同努力。

 [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操作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流和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资料。除贷款需要的一般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

(1)证明申请人实际销售额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货运单据正本,买方出具的货物或服务的书面验收证书。

(3)申请人银行往来对账单;

(4)申请人纳税的资料,包括完税证明等;

(5)以往交易有关的合同等资料;

(6)以往交易的销售回款凭证等资料;

(7)质押应收账款清单。

二、贷前调查

银行经办客户经理在收集完毕以上资料后,应调查申请人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的个人授信记录以及申请人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的个人品行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撰写信贷调查报告。

贷前调查工作中,应认真核对应收账款。销售交易方式下,审核申请人提交质押的应收账款清单、销售或服务合同正本及副本、货运单据正本,买方出具的货物或服务的书面验收证书,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同时,确认此笔应收账款的回款账号为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回款账号。银行调查申请人资信状况和以往交易记录后,应派人前往买方所在地现场核实买方资信状况、以往合同履行情况、买方对卖方的评价、今后的合作意向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三、贷款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有无一定的资产及经营实力,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现金流量是否与报表销售收入相符。     

(2)应收账款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买卖双方以往的交易合作记录,买方的付款情况与规律,是否存在以往合同纠纷。提交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为正常的应收账款,合同付款期限是否合理,有无争议事项。

(3)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买方对卖方有无其他需要或可以行使抵消权的债权。

(4)卖方在生产实施、技术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其履约能力被买方认可的程度。

(5)卖方经营持续性分析,其保持销售份额的优势所在。

在此基础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客户经理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并作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描述。然后,开立应收账款专用账户,移交应收账款证实书,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四、签订协议

(一)在此业务中,银行与借款人、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买方)三方签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三方协议》。并与借款人、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买方)三方共同确定当年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买方)承诺支付的应付账款额,并确定借款人可质押应收账款金额。

(二)以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的贷款,应在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中增加以下保护性条款:

在融资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银行有权宣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项下的信贷业务提前到期,并要求客户立即支付银行未偿还债务本息,或追加经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客户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出现逾期、垫款、欠息等不良行为;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3)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购货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4)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五)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明确出质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金额、支付方式、付款方名称及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2)若付款方或任意第三方对出质人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出质人应一并转让给银行;不能转让的,出质人应在银行需要时协助银行行使质权。

(六)银行应尽量与出质人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确实无法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的,银行还应与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增加但不限于以下账户监管条款:

 (1)出质人在银行开立应收账款收款专户,且出质人承诺与付款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必须转入该收款专户,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户。

 (2)银行有权对应收账款收款专户的支取进行控制。在所担保的债务到期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已质押应收账款的收回款项。

 (3)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含根据上述第2款由我行宣布提前到期后形成逾期的)时,银行有权从应收账款收款专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4)出质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的,银行还应与出质人约定:出质的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的,银行有权要求出质人在应收账款收款专户中保留不少于所担保债务本息的金额;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银行有权对未收回的债务本息行使抵销权和追索权,即可根据未偿还的债务本息等额处置出质人在银行任一账户的相应金额。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借款借据。银行经办业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借款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清单上盖章,办理具体贷款发放与支付。

六、质押资料保管

办理具体贷款业务后,买卖双方交易合同正本(注明债权质押给银行××支行字样)、应收账款质押清单作为授信质押物入库保管,由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其共同封存入库保管,填写入库单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业务经办人员记录申请人已质押应收账款台账,明确记载已质押账款合同、付款方、期限、授信金额等要素。

七、贷后管理

银行应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及销售归行情况,同时注意根据本产品的特点进行贷后管理。

 (1)贷款未到期而企业应收账款已收回处理。双方可协商将回款存放在保证金账户待贷款到期再一并偿还贷款或当时直接偿还贷款,已收回款项不得由企业挪作他用。

 (2)贷款到期前通知企业付款。应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借款人还款困难的,将应收账款到期付款通知书送达付款人,催促付款人按期支付货款。

 (3)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到期,应收账款虽未到期,应收账款项下付款单位已将应收账款支付给申请人,将该资金直接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应收账款未到期,申请人结算账户余额足已支付贷款本息,扣收申请人账户资金偿还贷款。

 (4)贷款到期未收回处理手续。贷款到期,应要求申请人归还融资,贷款到期日至应收账款到期日为宽限期(不长于1个月)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归还融资,同时付款单位没有将应收账款支付给申请人,银行通知申请人与付款人,要求申请人立即偿还贷款,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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